2.就业形式:就业困难人员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就业:-用人单位直接招聘;-通过劳务派遣或中介服务企业派遣到用人单位工作。
根据扬州市政府相关政策,扬州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可以申领社保补贴,具体申领条件如下:
1. 就业困难人员:指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
- 失业人员:指在劳动力市场上积极求职但暂时未能就业的人员;
- 劳动能力受限人员:指因残疾、病伤等原因劳动能力受到限制但有一定就业能力的人员;
- 致残军人:指因在部队服役期间致残的军人;
- 就业困难毕业生:指高校毕业生、技校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等暂时未能就业的人员。
2. 就业形式:就业困难人员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就业:
- 用人单位直接招聘;
- 通过劳务派遣或中介服务企业派遣到用人单位工作。
3. 就业工资:就业困难人员在用人单位正常工作期间,工资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4. 企业规模: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企业规模较小,不得超过50人。
5. 长期就业:就业困难人员在用人单位工作满一年并完成规定的社会保险缴费后,才可享受社保补贴。
以上为一般性的条件,具体的申领条件还需要根据当地政策以及相关部门的规定而定。建议您咨询当地就业部门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获取详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