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级卫生和财务部门: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国家医保局的要求,为优化就医体验,简化就医流程,推进医保制度的可持续发展,经批准,决定开展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工作。请各级卫生和财务部门按照国家医保局的要求,积极组织和推进试点工作,确保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试点结束后,请将试点经验和问题反馈给国家医保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医保局
尊敬的各级卫生和财务部门: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国家医保局的要求,为优化就医体验,简化就医流程,推进医保制度的可持续发展,经批准,决定开展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范围 本次试点工作将在扬州市范围内进行,涉及跨省就医的居民和定点医疗机构。
二、试点内容 1. 实施跨省就医结算信息共享:跨省就医的居民,可通过医保移动支付平台查询跨省就医结算信息,包括医疗费用明细、结算金额等相关信息。
2. 推行门诊费用直接结算:跨省就医的居民只需在就医地医疗保险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便可享受门诊费用直接结算服务,无需先垫付费用。医保部门将与就医地医疗保险管理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实现费用直接结算。
3. 优化费用报销流程:为加快费用报销的速度和效率,将推行自助结算机和智能报销系统,居民可通过自助结算机或手机APP等方式自助申请报销。
三、试点工作要求 1. 各级卫生和财务部门要加强协调,做好试点工作的组织和推进。
2. 扬州市医保局要与就医地医疗保险管理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确保跨省就医结算信息的准确传送。
3. 定点医疗机构要积极配合试点工作,加强信息系统建设,确保门诊费用直接结算的顺利进行。
4. 相关政府部门要加强宣传和培训,向居民介绍试点政策,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帮助。
请各级卫生和财务部门按照国家医保局的要求,积极组织和推进试点工作,确保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试点结束后,请将试点经验和问题反馈给国家医保局。
特此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医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