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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门诊费用跨省结算试点内容 关于推进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8-12 作者: 小编 阅读量: 1 栏目名: 黄页 文档下载

尊敬的各级卫生和财务部门: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国家医保局的要求,为优化就医体验,简化就医流程,推进医保制度的可持续发展,经批准,决定开展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工作。请各级卫生和财务部门按照国家医保局的要求,积极组织和推进试点工作,确保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试点结束后,请将试点经验和问题反馈给国家医保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医保局

尊敬的各级卫生和财务部门: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国家医保局的要求,为优化就医体验,简化就医流程,推进医保制度的可持续发展,经批准,决定开展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范围 本次试点工作将在扬州市范围内进行,涉及跨省就医的居民和定点医疗机构。

二、试点内容 1. 实施跨省就医结算信息共享:跨省就医的居民,可通过医保移动支付平台查询跨省就医结算信息,包括医疗费用明细、结算金额等相关信息。

2. 推行门诊费用直接结算:跨省就医的居民只需在就医地医疗保险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便可享受门诊费用直接结算服务,无需先垫付费用。医保部门将与就医地医疗保险管理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实现费用直接结算。

3. 优化费用报销流程:为加快费用报销的速度和效率,将推行自助结算机和智能报销系统,居民可通过自助结算机或手机APP等方式自助申请报销。

三、试点工作要求 1. 各级卫生和财务部门要加强协调,做好试点工作的组织和推进。

2. 扬州市医保局要与就医地医疗保险管理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确保跨省就医结算信息的准确传送。

3. 定点医疗机构要积极配合试点工作,加强信息系统建设,确保门诊费用直接结算的顺利进行。

4. 相关政府部门要加强宣传和培训,向居民介绍试点政策,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帮助。

请各级卫生和财务部门按照国家医保局的要求,积极组织和推进试点工作,确保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试点结束后,请将试点经验和问题反馈给国家医保局。

特此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医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