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荣成市区行政范围内任意单位工作的首席技师的选拔和管理工作。第八条首席技师的资格审核由荣成市相关部门负责,包括对申请者的资质、工作经历、成果等进行审核和评估。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第十七条对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威海荣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有。
威海荣成市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首席技师队伍的选拔和管理工作,进一步发挥首席技师在促进荣成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荣成市区行政范围内任意单位工作的首席技师的选拔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 首席技师是指在本市区行政范围内具备高级职称及相应资格和经验,具有专业技术的杰出人才。
第四条 首席技师的选拔和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 首席技师的条件
第五条 首席技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高级职称,并在本市区行政范围内工作满5年以上;
(二)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并在相关领域有一定的工作经验;
(三)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能够在相关领域提供技术解决方案或指导;
(四)具有在本市区范围内具体技术创新或技术攻关成果。
第六条 首席技师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违法违纪行为和不良信用记录。
第三章 首席技师的选拔程序
第七条 首席技师的选拔程序包括资格审核、评审、面试等环节。
第八条 首席技师的资格审核由荣成市相关部门负责,包括对申请者的资质、工作经历、成果等进行审核和评估。
第九条 资格审核合格的申请者进入评审环节,由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审内容包括专业技术水平、创新能力、工作成绩等。
第十条 评审合格的申请者将进入面试环节,并由专家面试委员会进行面试。面试内容包括专业知识、创新意识、沟通能力等。
第十一条 面试合格的申请者将被确定为首席技师,并发布公示。
第四章 首席技师的管理
第十二条 首席技师作为本市区行政范围内的技术骨干,应当发挥带头作用,积极推动技术创新,提高技术水平。
第十三条 首席技师需定期报告技术成果和工作情况,接受组织评估和监督。
第十四条 首席技师享受相应的政策优惠和奖励,包括薪酬待遇、技术培训、职称评定等方面的支持。
第十五条 首席技师的职称和待遇可以根据其工作表现和评估结果进行调整。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七条 对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威海荣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