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其他事项1.本优待证仅限在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使用,持证人可以享受优抚政策所提供的相关优待服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和《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经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优抚办审议通过,决定对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的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发放优待证。
一、发放对象 1. 退役军人:具体包括现役军人转业人员、复员军人、退役士兵以及其他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退役军人。 2. 其他优抚对象:包括烈士遗属、伤残军人、因公牺牲人员直系亲属等。
二、申领条件 1. 退役军人需提供有效的退役证或其他相关退役证明材料,同时符合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户籍规定。 2. 其他优抚对象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如烈士证、伤残证等。
三、申领材料 1. 申请表: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和申请事项。 2. 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簿等有效身份证明材料。 3. 退役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根据申请人的具体情况提供退役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 其他优抚对象的证明材料:根据申请人的具体情况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四、申领发放方式 1. 申请人可持相关材料到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优抚办办理申领手续。 2. 申请人也可以通过邮寄方式将相关材料发送至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优抚办办公地址进行申领。
五、申领时间和地点 具体的申领时间和地点可通过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优抚办的官方网站或其他官方媒体途径进行查询。
六、其他事项 1. 本优待证仅限在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使用,持证人可以享受优抚政策所提供的相关优待服务。 2. 优待证的有效期为5年,过期后需重新办理申领手续。
特此公告。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优抚办敬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