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扬州市《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管理办法》,扬州企业申领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的标准如下:1.补贴范围:针对扬州市就业困难人员,包括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补贴金额为个人实际缴费金额。
根据扬州市《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管理办法》,扬州企业申领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的标准如下:
1. 补贴范围:针对扬州市就业困难人员,包括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
2. 补贴标准:根据就业困难人员的个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高于扬州市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70%来确定,具体标准如下:
- 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如果个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低于或等于70%的标准,则补贴金额为个人实际缴费金额;如果个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高于70%的标准,则补贴金额为标准缴费金额减去个人实际缴费金额。
- 农村转移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补贴金额为个人实际缴费金额。
3. 补贴期限:补贴期限为12个月。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标准仅供参考,具体执行标准以当地政策文件为准。建议具体情况下,您可以咨询当地就业服务机构或相关部门,获取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