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注意的是,失业人员在失业保险金给付期限内仍然没有找到工作的,可以继续享受其他相关的失业救助政策。同时,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还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失业保险金的给付期限进行适当调整。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失业保险金的给付期限如下:
1. 初次申领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每月给付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12个月。
2. 继续申领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每月给付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6个月。
3. 按月计发失业保险金的期限自首次申领失业保险金之日起计算。
4. 在失业保险金给付期限内,若失业人员再次就业,失业保险金将在就业之月停止发放。
需要注意的是,失业人员在失业保险金给付期限内仍然没有找到工作的,可以继续享受其他相关的失业救助政策。同时,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还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失业保险金的给付期限进行适当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