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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条例 失业保险条例对失业保险金的给付期限做出了明确规定

时间:2023-08-07 作者: 小编 阅读量: 1 栏目名: 黄页 文档下载

需要注意的是,失业人员在失业保险金给付期限内仍然没有找到工作的,可以继续享受其他相关的失业救助政策。同时,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还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失业保险金的给付期限进行适当调整。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失业保险金的给付期限如下:

1. 初次申领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每月给付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12个月。

2. 继续申领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每月给付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6个月。

3. 按月计发失业保险金的期限自首次申领失业保险金之日起计算。

4. 在失业保险金给付期限内,若失业人员再次就业,失业保险金将在就业之月停止发放。

需要注意的是,失业人员在失业保险金给付期限内仍然没有找到工作的,可以继续享受其他相关的失业救助政策。同时,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还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失业保险金的给付期限进行适当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