邳州市政府办公室通告为做好邳州市区养犬管理工作,维护市区环境卫生和市民生活安宁,现将有关市区养犬登记的规定通告如下:一、登记对象凡在邳州市区内养犬的居民均应进行登记,包括常住居民和临时居民。
邳州市政府办公室
通告
为做好邳州市区养犬管理工作,维护市区环境卫生和市民生活安宁,现将有关市区养犬登记的规定通告如下:
一、登记对象 凡在邳州市区内养犬的居民均应进行登记,包括常住居民和临时居民。
二、登记方式 居民可通过以下途径进行养犬登记: 1. 前往邳州市区政府办公大厅办理登记手续; 2. 登录邳州市政府官方网站,在线填写登记表并提交相关材料; 3. 拨打邳州市政府养犬登记热线,通过电话进行登记。
三、登记资料 居民进行养犬登记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 居民身份证明(包括常住居民和临时居民); 2. 犬只相关证明文件,如犬只疫苗接种证明、犬只执照等; 3. 其他相关材料,如养犬场所的证明等。
四、登记费用 养犬登记费用为每只犬只50元人民币,费用用于养犬管理和相关服务的开支。
五、登记时限 居民应当在养犬后的15日内完成登记手续。
六、登记管理 1. 居民办理养犬登记后,将获得养犬证,居民应妥善保管好养犬证,并随身携带; 2. 对于未登记的犬只,将进行查处和罚款处理。
七、养犬管理责任 1. 居民应当遵守养犬相关法律法规,保证犬类行为文明、无噪音、无侵扰他人等; 2. 邳州市政府有权对市区内的养犬场所进行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场所予以警告、罚款甚至责令关闭。
请广大市民履行养犬登记义务,共同创建和谐、安宁的市区生活环境。
邳州市政府办公室
日期:【通告发布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