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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连云区结婚及离婚需要哪些材料?

时间:2023-08-07 作者: 小编 阅读量: 2 栏目名: 黄页 文档下载

在连云港市连云区办理结婚登记,需要提供以下材料:1.身份证明:双方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官证、护照等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在连云港市连云区办理结婚登记,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 身份证明:双方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官证、护照等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2. 未婚证明:未婚人士需提供未婚证明,可以通过户籍、居住证明等方式获取。

3. 户口簿:需提供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作为户籍证明。

4. 年龄证明:未满22周岁的女方需要提供父母的同意书或者辖区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未婚证明。

5. 离婚证明(如有):若其中一方之前曾结婚并离婚,需要提供离婚证明。

6. 子女情况证明(如有):如有子女,需提供子女的出生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在连云港市连云区办理离婚登记,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 夫妻双方身份证明:办理离婚时,需要提供夫妻双方的身份证件。

2. 结婚证:需要提供婚姻登记证书或者结婚证明文件,作为证明夫妻关系的依据。

3. 调解书(如有):如经过法院调解的话,需要提供法院出具的离婚调解书。

4. 子女情况证明(如有):如夫妻双方有子女,需要提供子女的出生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请注意,具体的办理要求和所需材料可能会因地区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变化,建议您在办理前咨询当地婚姻登记机关了解最新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