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移指南包括以下内容:1.转移条件:金华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在转移前必须满足以下条件:年满16周岁,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持有金华市户籍或在金华市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以上是金华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移的基本指南,具体操作和规定可根据金华市社会保险事务中心的相关政策和规定进行办理。
金华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移指南包括以下内容:
1. 转移条件:金华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在转移前必须满足以下条件:年满16周岁,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持有金华市户籍或在金华市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
2. 转移手续:参保人员需填写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移申请表,并携带相关材料(身份证、户口本等)到金华市社会保险事务中心进行办理。
3. 转移范围:金华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移范围包括金华市内各县区。
4. 转移期限: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移无固定期限,参保人员可根据个人需要自行选择转移时间。
5. 转移权益: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移时,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累计缴费金额可继续计算在转入地的个人账户中,保证权益不受损失。
6. 转移资金使用:转移后,参保人员可在转入地按照规定的程序领取养老保险金,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7. 转移后续手续:转移后,参保人员可按照转入地相关规定进行参保费的缴纳和年度审定等手续。
以上是金华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移的基本指南,具体操作和规定可根据金华市社会保险事务中心的相关政策和规定进行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