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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产假政策 韶关生育津贴标准

时间:2023-08-01 作者: 小编 阅读量: 1 栏目名: 黄页 文档下载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的《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办法》规定,韶关市的产假政策和生育津贴标准如下:1.产假政策:女职工享受产假期为98天,其中产前假为15天,产后假为83天,多胞胎妊娠职工的产假期为128天。需要注意的是,工资基数上限为广东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的《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办法》规定,韶关市的产假政策和生育津贴标准如下:

1. 产假政策:

女职工享受产假期为98天,其中产前假为15天,产后假为83天,多胞胎妊娠职工的产假期为128天。

2. 生育津贴标准:

韶关市的生育津贴标准根据职工的工资基数和具体生育情况而定。

- 一胎生育:按照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标准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100%。

- 二胎生育:按照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标准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120%。

- 三胎及以上生育:按照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标准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150%。

需要注意的是,工资基数上限为广东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