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的《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办法》规定,韶关市的产假政策和生育津贴标准如下:1.产假政策:女职工享受产假期为98天,其中产前假为15天,产后假为83天,多胞胎妊娠职工的产假期为128天。需要注意的是,工资基数上限为广东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的《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办法》规定,韶关市的产假政策和生育津贴标准如下:
1. 产假政策:
女职工享受产假期为98天,其中产前假为15天,产后假为83天,多胞胎妊娠职工的产假期为128天。
2. 生育津贴标准:
韶关市的生育津贴标准根据职工的工资基数和具体生育情况而定。
- 一胎生育:按照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标准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100%。
- 二胎生育:按照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标准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120%。
- 三胎及以上生育:按照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标准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150%。
需要注意的是,工资基数上限为广东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