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注意,以上仅为一般性的介绍,具体的工伤等级判定需要根据许昌当地的具体实施办法以及职工工伤鉴定的相关规定为准。
根据中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工伤保险条例》,许昌职工工伤等级一览如下:
1. 一级工伤:指职工因工作原因致使身体受到伤害或生理机能有所残疾,肢体或器官产生伤残、疾病或存在功能障碍,并符合下列程度要求:
- 双目失明、双耳失聪、语言丧失、完全性瘫痪或者智力残疾程度达到国家或者中华聋哑人标准的;
- 呼吸困难、重要脏器切除、高度瘫痪、肢体完全丧失、严重精神障碍、肺结核晚期的等的;
- 全身骨折、特定肌肉组织断裂、大面积烧伤等程度达到国家或者中华聋哑人标准的。
2. 二级工伤:指职工因工作原因致使身体受到部分伤害或生理机能有所残疾,肢体或器官产生伤残、疾病或存在功能障碍,并符合下列程度要求:
- 单目失明、单耳失聪、语言障碍、运动丧失或者智力残疾程度达到国家或者中华聋哑人标准的;
- 重要脏器破裂、功能有所丧失、严重运动障碍、肢体部分丧失、中度或者重度精神障碍等的;
- 不完全性创伤性骨头断裂、当前需要动态稳定器治疗或者持续透析、烧伤、放射性损害等程度达到国家或者中华聋哑人标准的。
3. 三级工伤:指职工因工作原因致使身体受到轻微伤害,程度不够达到一级或者二级工伤的。
请注意,以上仅为一般性的介绍,具体的工伤等级判定需要根据许昌当地的具体实施办法以及职工工伤鉴定的相关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