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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山东户籍当事人跨市办理婚姻登记免提交居住证公告

时间:2023-08-01 作者: 小编 阅读量: 1 栏目名: 黄页 文档下载

根据山东省民政厅、公安厅等部门的相关规定,山东户籍的当事人如果跨市办理婚姻登记,则可免提交居住证。为确保婚姻登记工作的顺利进行,当事人仍需按照相关程序提交其他必要的身份证明材料,具体要求请咨询办理婚姻登记的相关部门。

根据山东省民政厅、公安厅等部门的相关规定,山东户籍的当事人如果跨市办理婚姻登记,则可免提交居住证。具体公告内容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方便山东户籍跨市办理婚姻登记的当事人,山东省民政厅、公安厅等部门经研究决定,决定免除山东户籍的当事人在跨市办理婚姻登记时提交居住证的要求。

从即日起,山东省内户籍跨市办理婚姻登记的当事人无需再提供居住证及相关证明材料。

为确保婚姻登记工作的顺利进行,当事人仍需按照相关程序提交其他必要的身份证明材料,具体要求请咨询办理婚姻登记的相关部门。

特此公告。

山东省民政厅、公安厅

时间: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