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泰安市住房租赁条例》的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泰安市将全面推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市区通办”的工作机制。六、未经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房屋将不得出租,违规者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根据《泰安市住房租赁条例》的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泰安市将全面推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市区通办”的工作机制。具体公告如下:
一、推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市区通办”是为了方便市民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提高办事效率,便利市民租赁房屋。
二、市区通办工作范围涵盖了泰安市区内的所有房屋租赁交易行为,包括住宅、商业、办公等各类房屋。
三、市民可以通过线上或线下两种方式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
1. 线上办理:市民可以通过泰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方网站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平台进行在线申请和提交相关资料。具体操作细节请登录官方网站进行查询。
2. 线下办理:市民可以前往泰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办理窗口,提交相关纸质材料,完成登记备案手续。
四、市民在申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 房东的身份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权证明等相关材料;
2. 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等租赁文件;
3. 房屋的基本信息,包括面积、位置、楼层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