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各级民政部门将加大宣传力度,确保广大群众知晓并享受到通办政策带来的便利。同时,各登记机关将加强协作,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的服务,确保婚姻登记工作的顺利进行。
根据福建省民政厅的通知,自即日起,福建省内地居民的结婚登记将实行全省通办制度。具体通知如下:
1. 通办范围:全省范围内的居民都可以选择在福建省内任意一个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
2. 登记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男女双方年满22周岁(男方)和20周岁(女方),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没有禁止结婚的情形。
3. 登记材料:申请登记结婚的双方需携带以下材料: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独身证明,结婚登记申请书等。
4. 登记程序:双方在登记机关填写《结婚登记申请书》,并提交相应材料。登记机关将对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即可领取结婚证。
5. 相关收费:结婚登记的收费标准将按照现行规定执行,具体收费标准以当地婚姻登记机关的规定为准。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各级民政部门将加大宣传力度,确保广大群众知晓并享受到通办政策带来的便利。同时,各登记机关将加强协作,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的服务,确保婚姻登记工作的顺利进行。
请广大居民遵守婚姻法律法规,文明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共同构建和谐幸福的婚姻家庭。祝愿每一对新人都能幸福美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