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注意,本次通告仅针对2023年第一期集中受理医药机构医保定点申请,有关后续定点申请的通告将在适当时机发布,请关注温州市医保局官方网站或公告栏。感谢各医药机构的支持与合作!
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的要求,2023年第一期集中受理医药机构医保定点申请通告如下:
一、申请条件: 1. 医药机构必须具备合法的医疗执业许可证; 2. 医药机构应符合相关医保定点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设施条件、人员配备、质量管理等。
二、申请材料: 1. 医药机构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明文件; 2. 医药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 3. 医保定点申请表格,应该填写详细的基本信息、服务项目、设备设施等内容; 4. 相关从业人员的医疗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三、申请方式: 申请材料可通过以下方式提交: 1. 邮寄:将纸质申请材料邮寄至温州市医保局指定地址,邮寄截止日期为XXXX年XX月XX日(具体时间以通告为准); 2. 网上申请:登录温州市医保局官方网站,在指定界面填写电子版申请材料。
四、期限和程序: 1. 申请时间: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XXXX年XX月XX日(具体时间以通告为准); 2. 受理和审查:受理期满后,温州市医保局将根据申请的数量和质量进行初步筛选,初步符合要求的申请将进入详细审查阶段; 3. 结果通知:审查结果将通过邮寄、网上公示等方式进行通知。
请注意,本次通告仅针对2023年第一期集中受理医药机构医保定点申请,有关后续定点申请的通告将在适当时机发布,请关注温州市医保局官方网站或公告栏。感谢各医药机构的支持与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