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同意扩大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并对此发出批复。批复指出,为深化简政放权、便民利民改革,推动优化营商环境,国务院同意将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扩大至全国范围。国务院呼吁各级政府和相关机构切实贯彻落实此项决策,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确保试点工作的平稳推进,为全国居民提供更加便利的婚姻登记服务。
国务院同意扩大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并对此发出批复。
批复指出,为深化简政放权、便民利民改革,推动优化营商环境,国务院同意将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扩大至全国范围。具体方案如下:
一、扩大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的范围。将试点范围从原来的10个省(区、市)扩大至全国范围,对内地任意两个地区的居民,不再受限制地在户籍所在地以外地区办理婚姻登记,提高居民的便利程度。
二、统一婚姻登记相关材料要求。参照原试点省份的经验和做法,制定统一的婚姻登记材料要求,简化材料准备过程,减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和成本。
三、优化婚姻登记服务设置。各地要提高婚姻登记的服务质量,完善登记机构的配套设施和工作流程,确保婚姻登记工作的便捷与高效。
四、加强信息共享与协调机制。各地政府要加强信息共享与协调,确保婚姻登记信息的准确传递和反馈。同时,要进行人员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服务意识。
五、加强监督与评估。各级政府要建立婚姻登记工作的监督与评估机制,及时发现问题并解决,确保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
六、本批复自下发之日起生效。
国务院呼吁各级政府和相关机构切实贯彻落实此项决策,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确保试点工作的平稳推进,为全国居民提供更加便利的婚姻登记服务。同时,国务院还强调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督促和指导,及时总结经验,优化政策措施,为今后更大范围的改革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