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黄页

天津低保审核确认哪些人不计入共同生活家庭成员

时间:2023-07-31 作者: 小编 阅读量: 1 栏目名: 黄页 文档下载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情况需要按照相关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过低保审核确认后方可不计入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具体的审核规定可能会根据天津市的实际情况有所不同,建议具体情况具体咨询相关部门或查阅相关政策文件。

天津低保审核确认不计入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的情况包括:

1. 未办理户口迁入手续的未成年子女:未满16周岁、且与低保申请人共同生活,但户口未迁入申请人户口的未成年子女不计入共同生活家庭成员。

2. 住院长期护理的老人和孤儿:因患病住院并符合低保标准的老人以及孤儿不计入共同生活家庭成员。

3. 禁闭、收容等所申请人无法照顾的家庭成员:因犯罪被禁闭、被收容等原因,无法与申请人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不计入共同生活家庭成员。

4. 离婚后前配偶:离婚后未与前配偶重新结婚、未与其它人共同生活的前配偶不计入共同生活家庭成员。

5. 居住在老年福利院、收养机构或救助站的人员:居住在老年福利院、收养机构或救助站等福利机构的人员不计入共同生活家庭成员。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情况需要按照相关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过低保审核确认后方可不计入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具体的审核规定可能会根据天津市的实际情况有所不同,建议具体情况具体咨询相关部门或查阅相关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