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只是一般情况下的公租房申请对象、条件和材料要求,具体要求可能会根据梅州兴宁市的政策和规定有所调整,请具体查询当地相关部门的规定获取最新信息。
梅州兴宁市公租房的申请对象是符合以下条件的家庭:
1. 家庭户籍在梅州兴宁市,且在该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连续备案和核定期间内的职工家庭;
2. 家庭户籍在梅州兴宁市,且在该市有合法稳定住所的自住住房被政府征收或占用,但尚未获得相应的补偿的家庭;
3. 家庭户籍在梅州兴宁市,且在该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连续备案和核定期间内没有在该市范围内有住房的城镇供销社区居民;
4. 家庭户籍在梅州兴宁市,且在该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连续备案和核定期间内没有在该市范围内有住房的部队军转干部、部队军转居民和离休干部。
申请公租房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 个人身份证明: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2. 户口簿和户口迁移证明: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户口簿和户口迁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 婚姻状况证明:申请人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单身或离异的提供单身证明或离婚证明;
4. 收入证明: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社保或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工作单位开具的收入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 住房情况证明:证明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该市范围内没有住房的材料,如租房合同、住房征收或占用通知等;
6. 其他相关材料:根据具体情况可能还需要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只是一般情况下的公租房申请对象、条件和材料要求,具体要求可能会根据梅州兴宁市的政策和规定有所调整,请具体查询当地相关部门的规定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