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温州市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对以下主体进行书面审查:1.用人单位:指企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组织,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合资经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等,这些单位在雇佣劳动者的过程中需要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如签订劳动合同、支付工资、提供社会保险等。以上三方是温州市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的主要对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温州市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对以下主体进行书面审查:
1. 用人单位:指企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组织,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合资经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等,这些单位在雇佣劳动者的过程中需要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如签订劳动合同、支付工资、提供社会保险等。
2. 劳动者:指受雇于用人单位,依靠劳动,以获取报酬为目的从事劳动的人员,劳动者享有合法权益,如劳动报酬、劳动安全、休假休息、社会保险等。
3. 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指地方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主要负责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劳动安全等方面进行监督和管理。
以上三方是温州市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的主要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