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注意,以上标准仅为参考,具体车船税征收标准还需根据商丘市税务局的公告或相关部门的具体规定为准。
根据2020年12月28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调整机动车车船税征收标准的通知》,商丘市的车船税征收标准如下:
1. 小型汽车:
- 排量在1.6升以下(含1.6升),每年360元;
- 排量在1.6升以上至2.0升以下(含2.0升),每年660元;
- 排量在2.0升以上至2.5升以下(含2.5升),每年1100元;
- 排量在2.5升以上至3.0升以下(含3.0升),每年1920元;
- 排量在3.0升以上至4.0升以下(含4.0升),每年3480元;
- 排量在4.0升以上(含4.0升),每年5280元。
2. 大型汽车:
- 排量在4.0升以下(含4.0升),每年5280元;
- 排量在4.0升以上至4.5升以下(含4.5升),每年7920元;
- 排量在4.5升以上至5.0升以下(含5.0升),每年11880元;
- 排量在5.0升以上(含5.0升),每年15840元。
3. 摩托车:
- 排量在150毫升以下(含150毫升),每年60元;
- 排量在150毫升以上至250毫升以下(含250毫升),每年120元;
- 排量在250毫升以上至400毫升以下(含400毫升),每年240元;
- 排量在400毫升以上至650毫升以下(含650毫升),每年360元;
- 排量在650毫升以上至1200毫升以下(含1200毫升),每年660元;
- 排量在1200毫升以上(含1200毫升),每年1320元。
请注意,以上标准仅为参考,具体车船税征收标准还需根据商丘市税务局的公告或相关部门的具体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