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是一些常见的不允许设置烟草零售点的场所,具体情况可参考当地政府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根据《潍坊市禁烟条例》,以下场所不允许设置烟草零售点:
- 学校及其周边200米范围内
- 未成年人集中活动场所
- 医疗机构
- 文物保护单位、纪念馆、陈列馆、博物馆
- 妇幼保健机构
- 全民健身中心、体育场馆
- 城市计划控制区、风景名胜区
- 旅游景区内
- 公共交通工具及候车场所
- 室内公共场所的调解室、公共卫生间、走廊、电梯、通风设备房、水泵房等。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不允许设置烟草零售点的场所,具体情况可参考当地政府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