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鉴定可能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专家进行,对申请人的身体状况进行综合评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将根据申请人的要求进行复查,并出具复查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能力鉴定条例》和《天津市工伤劳动能力鉴定办法》的规定,天津市工伤劳动能力再次鉴定的申请程序如下:
1. 申请人提出申请:申请人应向所在单位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工伤劳动能力再次鉴定的申请,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2. 收到申请:单位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收到申请后,应核实申请人的身份信息和提供的材料,并出具相应的受理凭证。
3. 相关调查:单位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会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工伤事故的调查、初步鉴定和核实,包括查看医疗资料、调阅事故记录、进行现场勘查等。
4. 申请人接受医学鉴定:单位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调查结果,组织申请人接受医学鉴定。医学鉴定可能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专家进行,对申请人的身体状况进行综合评估。
5. 再次鉴定决定:根据医学鉴定结果和其他相关证据,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工伤劳动能力进行再次鉴定,并出具《工伤劳动能力再次鉴定意见书》。
6. 通知及复查申请:单位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再次鉴定结果通知申请人,并告知申请人对鉴定结果不满意的,可以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复查申请。
7. 复查:申请人如对再次鉴定结果不满意,可以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复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将根据申请人的要求进行复查,并出具复查结果。
8. 申诉:如果申请人对复查结果仍不满意,可以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上级机构提出申诉。
具体的天津市工伤劳动能力再次鉴定的申请程序可能还会根据实际情况和政策法规的调整而发生变化,建议申请人在申请前对相关法规进行了解或咨询有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