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犬只出门时应佩戴标识或牌照,方便辨识和管理。
为提高城市居民的生活质量,保障市民的人身安全和公共卫生,唐山市公安局特发布以下关于规范养犬行为的通告:
一、犬只登记: 1. 所有居民养犬者必须依法登记犬只信息,包括犬只品种、数量、性别等,以确保犬只管理的透明化和规范化。 2. 登记犬只时,养犬者应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和疫苗接种证明,确保犬只的健康与安全。
二、犬只管控: 1. 禁止养犬者养殖恶性犬只,包括斗犬、猎犬等攻击性强的品种。 2. 养犬者应当妥善控制犬只的数量,不得无限制地繁殖,超过合理养殖范围的犬只需及时处理。 3. 禁止让犬只在公共场所逐性咬人、乱叫和咋叫。
三、犬只携带和遛犬: 1. 养犬者必须使用专用犬链或犬带将犬只牵引,不得让犬只自由活动,以防犬只伤人或损坏公共设施。 2. 犬只出门时应佩戴标识或牌照,方便辨识和管理。 3. 禁止将犬只带入食品经营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学校等禁止养犬的场所。
四、犬只扰民: 1. 养犬者应采取措施避免犬只咬伤他人,如发现犬只具有攻击性,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加以防范和控制。 2. 犬只不得在公共场所乱大小便,养犬者应主动清理犬只排泄物,保持公共环境整洁。
五、犬只责任: 1. 犬只的行为由养犬者承担责任,养犬者应确保犬只不对他人和社会造成损害。 2. 养犬者应妥善照料犬只的饮食、健康和生活,不得虐待、遗弃或转让犬只。
六、违法行为处罚: 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将依法予以相应处罚,包括但不限于罚款、吊销养犬许可证等。
请广大市民严格遵守以上规定,共同营造安全和谐的城市环境,如有违反规定的,将会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处罚。感谢大家的理解与支持!
唐山市公安局
日期: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