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养犬管理条例》共有32条,以下是其中的一些主要规定和新的规定:第三条:养犬人应当依法养犬,履行犬主责任,保管好养犬证、狂犬疫苗接种证明等相关手续和证件。具体内容可查询《唐山市养犬管理条例》全文。
《唐山市养犬管理条例》共有32条,以下是其中的一些主要规定和新的规定:
第三条:养犬人应当依法养犬,履行犬主责任,保管好养犬证、狂犬疫苗接种证明等相关手续和证件。
第六条:禁止私自繁殖犬只。
第九条:养犬人应当妥善管理其饲养的犬只,确保不咬伤他人、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第十三条:养犬人应当每年对犬只进行疫苗接种,并及时进行犬只身份登记。
第十五条:禁止养犬人将犬只投放到公共场所、绿化带、河道、湖泊等区域。
第十六条:禁止养犬人带犬只进入特定区域,如特定公共场所、特定时间段等。
第十七条:禁止养犬人携带犬只进入他人住宅、单位、区域等其他场所,除非经养犬人同意。
第十八条:养犬人不得使用虐待、残害犬只的方式进行繁殖、训练等活动。
第二十条:禁止养犬人违反市容市貌管理规定导致犬只滋扰他人。
第二十五条:禁止养犬人将犬只解剖、截肢、虐待等残忍行为。
此外,条例还对养犬人的义务、养犬证的领取、狗的分类等进行了规定。具体内容可查询《唐山市养犬管理条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