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2017年度城乡医保新生儿待遇标准表如下:项目分类待遇标准一、住院费用医疗费用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为80%,个人自付比例为20%二、出生医学证明费用医疗费用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为80%,个人自付比例为20%三、新生儿一般疾病的医疗费用医疗费用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为80%,个人自付比例为20%四、新生儿先天性疾病的医疗费用医疗费用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为80%,个人自付比例为20%五、新生儿特殊疾病的医疗费用医
江门市2017年度城乡医保新生儿待遇标准表如下:
项目 分类 待遇标准
一、住院费用 医疗费用 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为80%,个人自付比例为20%
二、出生医学证明费用 医疗费用 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为80%,个人自付比例为20%
三、新生儿一般疾病的医疗费用 医疗费用 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为80%,个人自付比例为20%
四、新生儿先天性疾病的医疗费用 医疗费用 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为80%,个人自付比例为20%
五、新生儿特殊疾病的医疗费用 医疗费用 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为80%,个人自付比例为20%
请注意,该待遇标准仅适用于江门市2017年度城乡医保新生儿,具体以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公布的最新标准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