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级政府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要求,经研究决定,我县县政府决定对睢宁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进行调整。同时,让广大城乡居民积极关注基础养老金的调整情况,并妥善保管相关证件和材料,以确保享受到应有的福利待遇。
根据省级政府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要求,经研究决定,我县县政府决定对睢宁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进行调整。具体通知如下:
一、基础养老金调整标准
从2022年1月1日起,睢宁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将按照以下标准进行调整:
1.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为每人每月1000元。
2. 基于个人缴费年限和月缴费金额,按照相应比例逐年递增。
二、调整范围和对象
1. 调整范围包括在该县参保并符合国家规定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
2. 调整对象为在调整生效前已经享受基础养老金的人员,将按新的标准调整。
三、资金保障措施
为保障基础养老金的及时支付,县财政将适时拨付相应资金,并与县社保局加强沟通和协作,确保基础养老金的正常发放。
四、其他事项
有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相关政策和操作流程不变,仍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请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做好基础养老金的调整工作,确保及时、准确、安全地完成养老金的发放。同时,让广大城乡居民积极关注基础养老金的调整情况,并妥善保管相关证件和材料,以确保享受到应有的福利待遇。
特此通知。
睢宁县政府
日期: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