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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不能继续享受工伤待遇的情形 扬州市关于暂时调整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的通知

时间:2023-09-01 作者: 小编 阅读量: 2 栏目名: 黄页 文档下载

对于以上情况下的工伤保险参保人员,暂停享受工伤待遇后,可以选择继续缴纳工伤保险费,恢复享受工伤待遇;或者选择中断缴费,暂停工伤保险待遇,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此次暂时调整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的通知对扬州市的工伤保险参保人员产生了重要影响,请相关人员及时了解通知内容并作出相应决策。同时,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也呼吁广大参保人员合理规划自己的职业生涯,保障自身的工伤保险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了关于暂时调整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的通知。

根据通知内容,以下情形下,扬州市工伤保险参保人员将暂时不能继续享受工伤待遇:

1. 工伤认定时的就业状态发生变化,即工伤认定时被认定为劳动能力丧失的,但后续就业或者创业并取得收入的;

2. 参保人员劳动能力已恢复,可以再次从事原工作或者适应其劳动能力的新工作的;

3. 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享受其他退休待遇的。

对于以上情况下的工伤保险参保人员,暂停享受工伤待遇后,可以选择继续缴纳工伤保险费,恢复享受工伤待遇;或者选择中断缴费,暂停工伤保险待遇,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此次暂时调整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的通知对扬州市的工伤保险参保人员产生了重要影响,请相关人员及时了解通知内容并作出相应决策。同时,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也呼吁广大参保人员合理规划自己的职业生涯,保障自身的工伤保险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