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期限:自公示之日起,持续15个工作日。建设单位将认真对待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处理和回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十一条,连云港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项目批前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连云港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连云港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建设地点:连云港市
建设内容:新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要包括办公楼、实验室、医疗设施等建筑及相关配套设施。
建设规模:占地面积约XXX平方米,建筑面积约XXX平方米。
环境影响评价:已完成环境影响评价,并取得相关部门批准。
工程进度:目前处于规划设计阶段,尚未开工建设。
公示期限:自公示之日起,持续15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工程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涉及土地使用、环境影响、社会稳定等方面的内容。
公示方式:本公示采用连云港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官方网站、新闻媒体、社会公告栏等多种方式公示。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意见和建议。建设单位将认真对待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处理和回应。
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连云港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XXX
地址:XXX
以上为连云港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项目的批前公示内容,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公示期限内如实反映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