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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移指南(开封市居民养老缴费标准)

时间:2023-08-30 作者: 小编 阅读量: 1 栏目名: 黄页 文档下载

开封市居民养老保险转移指南一、什么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移?

开封市居民养老保险转移指南

一、什么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移?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移是指城乡居民在不同省市之间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将已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用在目的地省市继续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一项制度安排。

二、转移条件及程序

1. 转移条件:

(1)符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条件;

(2)已在原居住地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满15年或连续缴纳满25年(或规定的养老保险年限);

(3)与原居住地解除居住登记关系;

(4)已在目的地办理居住登记。

2. 转移程序:

(1)在原居住地社会保险机构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提供身份证明、居住登记证明等相关材料;

(2)原居住地社会保险机构核验材料后,办理转出手续,并给予转出单据;

(3)持转出单据到目的地社会保险机构办理转入登记手续;

(4)目的地社会保险机构核验材料后,办理转入手续。

三、开封市居民养老缴费标准

根据开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规定,开封市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如下:

个人缴费部分:月缴费基数为参保人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0%,不低于当地最低月工资标准的60%,不高于当地最低月工资标准的300%。

单位缴费部分:由单位按参保人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缴纳。

四、特殊情况注意事项

对于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移待遇的参保人员,若在转移之前已享受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或者已申领待遇资格,并享受了符合规定的基础养老金,需在转移时办理相关手续,具体办理细则可咨询当地社会保险机构或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