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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元旦春节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

时间:2023-08-29 作者: 小编 阅读量: 2 栏目名: 黄页 文档下载

同时,我们也将加大对市场的监管力度,确保广大消费者权益不受侵害。

尊敬的市民朋友们:

新年将至,为了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我们特发出此《济宁元旦春节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提醒大家在购物过程中需注意以下问题:

1. 不得恶意炒作价格:商家在市场上销售商品时,应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定价,不得恶意哄抬价格,误导消费者。

2. 不得虚假宣传行骗:商家在广告宣传活动中,应严守诚信,不得故意夸大产品功效、虚构宣传效果,误导消费者。

3. 不得违规涨价:商家在元旦春节期间,不得擅自调高商品价格,应按照市场规律和政府相关政策进行经营,保持价格的合理稳定。

4. 不得销售过期、劣质商品:商家在销售商品时,应对商品的质量负责,不得销售过期、劣质商品,确保消费者的健康权益。

5. 不得强制搭售、捆绑销售:商家在销售商品时,应尊重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不得以搭售、捆绑销售等手段迫使消费者购买不需要的商品。

6. 不得以低价诱导消费:商家在销售商品时,应清楚标示商品的真实价格,不得以低价吸引消费者购买后再加价或强制购买其他商品。

7. 不得拒绝退换货:商家在售后服务中,应认真履行退换货政策,不得以各种借口拒绝消费者的合理退换要求。

我们呼吁广大消费者在购物过程中提高警惕,维护自身权益,如发现以上问题,请积极举报,我们将依法处理,维护市场秩序。同时,我们也将加大对市场的监管力度,确保广大消费者权益不受侵害。

祝愿广大市民朋友们度过一个欢乐安全的元旦春节!

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