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烟草专卖管理办法》等规定,为加强对电子烟的监管,保护公众的身体健康,济宁市烟草专卖局决定对电子烟销售情况进行信息报送。请各电子烟销售者严格按照公告要求进行信息报送。济宁市烟草专卖局将会逐一核对报送的信息,并依法进行监管和执法工作,维护市场的有序运行和公众的权益。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烟草专卖管理办法》等规定,为加强对电子烟的监管,保护公众的身体健康,济宁市烟草专卖局决定对电子烟销售情况进行信息报送。具体公告如下:
一、所有在济宁市范围内从事电子烟产品销售的经营者,包括电子烟线上销售平台、实体店、经销商等,都需要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报送。
二、报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信息:电子烟产品品牌、型号、生产企业、销售价格等;销售渠道、销售额、销售地点等;销售方面的宣传信息、推广活动等。
三、报送时间为每月的15日前,报送方式可以通过纸质报表寄送或者电子邮件发送的方式提交给济宁市烟草专卖局。详细的报送地址和邮箱将在公告发布后通知到各相关经营者。
四、未按时按要求报送信息的电子烟销售者将面临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吊销相关许可证等。
请各电子烟销售者严格按照公告要求进行信息报送。济宁市烟草专卖局将会逐一核对报送的信息,并依法进行监管和执法工作,维护市场的有序运行和公众的权益。
特此公告。
济宁市烟草专卖局
日期: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