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单位:根据国家劳动部门的要求,经省政府批准,决定自2023年1月1日起调整安徽省全省最低工资标准。以上调整标准为最低工资标准,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和经济能力合理确定工资水平,但不得低于以上标准。同时,政府将加大监督力度,确保最低工资标准的落实情况,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将依法进行查处。
尊敬的各单位:
根据国家劳动部门的要求,经省政府批准,决定自2023年1月1日起调整安徽省全省最低工资标准。具体调整如下:
1.城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
一类城市:每月最低工资标准提高至2200元;
二类城市:每月最低工资标准提高至1900元;
三类城市:每月最低工资标准提高至1700元;
四类城市:每月最低工资标准提高至1500元。
2.农村最低工资标准调整:
乡镇企事业单位:每月最低工资标准提高至1500元;
农民工个体经营者:每月最低工资标准提高至1500元。
以上调整标准为最低工资标准,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和经济能力合理确定工资水平,但不得低于以上标准。
请各单位按照新标准及时调整工资水平,确保职工的合法权益。同时,政府将加大监督力度,确保最低工资标准的落实情况,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将依法进行查处。
特此通知。
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