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波市相关规定,未就业配偶生育医疗定额补偿标准为每人每次3000元。 根据宁波市相关规定,未就业配偶生育医疗定额补偿标准为每人每次3000元。所以未就业配偶在宁波生育时,可以享受3000元的生育医疗定额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