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的通知,为了适应医疗服务优化和价格调整的需要,精神卫生中心决定调整部分诊察费等医疗服务项目的价格。请广大患者及时了解并遵守上述价格调整,以免给就诊带来不便。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了解,可联系精神卫生中心的前台咨询。感谢大家的支持与理解。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的通知,为了适应医疗服务优化和价格调整的需要,精神卫生中心决定调整部分诊察费等医疗服务项目的价格。具体调整如下:
1. 门诊挂号费:原价15元/人次,调整为20元/人次。
2. 门诊诊察费:原价35元/次,调整为50元/次。
3. 专科门诊诊察费:原价50元/次,调整为80元/次。
4. 住院诊察费:原价100元/次,调整为150元/次。
5. 手术费:根据具体手术项目不同,费用将根据医院相关收费标准收取。
请广大患者及时了解并遵守上述价格调整,以免给就诊带来不便。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了解,可联系精神卫生中心的前台咨询。感谢大家的支持与理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