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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用人单位失业保险费缓缴最长期限是多久?

时间:2023-08-18 作者: 小编 阅读量: 2 栏目名: 黄页 文档下载

根据《失业保险金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天津用人单位失业保险费缴纳期限为每月的当月或次月15日前。如果用人单位缴纳失业保险费出现困难的,最长可缓缴6个月,但需要提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进行审核。

根据《失业保险金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天津用人单位失业保险费缴纳期限为每月的当月或次月15日前。如果用人单位缴纳失业保险费出现困难的,最长可缓缴6个月,但需要提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进行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