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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申报指南(烟台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

时间:2023-08-17 作者: 小编 阅读量: 7 栏目名: 黄页 文档下载

烟台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是指对于城乡特困人员的生活费用和其他救助项目的限定标准。根据烟台市有关文件规定,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分为城区和农村两个等级。以上为烟台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的主要内容,具体救助申报细则和所需材料,可咨询当地社区、街道办事处或相关部门了解。

烟台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是指对于城乡特困人员的生活费用和其他救助项目的限定标准。根据烟台市有关文件规定,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分为城区和农村两个等级。

一、城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1. 低保标准:按照国家和省市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

2. 特困老年人供养标准:

(1)优抚对象及80岁(含80岁)以上老年人:1300元/人/月;

(2)丧失劳动能力抚养对象及70-79岁老年人:1000元/人/月;

(3)丧失劳动能力抚养对象及60-69岁老年人:900元/人/月。

3. 特困人员医疗救助标准:

(1)参保人员按现行烟台市城镇居民医保政策执行;

(2)未参保人员享受医疗救助,按照参保人员的医保报销比例进行报销,剩余部分由财政补贴。

4. 特困人员子女教育救助标准:

(1)特困家庭中有本市户籍的在校学生,享受免费中小学教育;

(2)在校大学生享受教育贷款优惠政策,贷款利息由政府支付。

二、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1. 农村城镇特困人员低保标准:按照国家和省市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

2. 特困农村老年人供养标准:

(1)优抚对象及80岁(含80岁)以上老年人:1300元/人/月;

(2)丧失劳动能力抚养对象及70-79岁老年人:1000元/人/月;

(3)丧失劳动能力抚养对象及60-69岁老年人:900元/人/月。

3. 特困人员子女教育救助标准:

农村特困人员子女享受义务教育阶段免费教育。

以上为烟台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的主要内容,具体救助申报细则和所需材料,可咨询当地社区、街道办事处或相关部门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