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注意的是,这些情况只是暂缓接种的对象,并不是完全禁止接种。
根据中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的《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指南(第二版)》以及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建议,以下是一些情况应暂缓接种新冠疫苗的对象:
1. 有严重过敏史,对疫苗或其中任何成分过敏的人。
2. 曾经出现对疫苗接种后严重不良反应的人。
3. 有发热、感冒等明显不适的人,可暂缓接种直至病情稳定。
4. 正在急性发病时,如高热、呼吸道感染等,应推迟接种。
5. 孕妇,由于目前关于孕妇接种新冠疫苗的数据有限,暂时不推荐孕妇接种。
6. 乳母,尚无关于乳母接种疫苗数据,因此推迟接种。
7. 患有某些慢性疾病的患者,如免疫缺陷疾病、系统性红斑狼疮等,需在专业医生指导下决定是否接种。
8. 有其他活跃性感染的人。
需要注意的是,这些情况只是暂缓接种的对象,并不是完全禁止接种。在遇到上述情况时,个体应咨询专业医生,并根据医生的建议作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