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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残联关于落实本市户籍残疾儿童异地康复救助待遇的通知

时间:2023-08-16 作者: 小编 阅读量: 2 栏目名: 黄页 文档下载

请各级残联和相关部门认真贯彻执行本通知,确保广州市户籍残疾儿童异地康复救助待遇的落实工作。同时,对于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各级残联应及时汇报和解决,确保资助工作顺利进行。

根据《广州市户籍残疾儿童异地康复救助暂行办法》的规定和要求,为了更好地实施本市户籍残疾儿童异地康复救助待遇,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以下简称“残联”)发布如下通知:

一、残疾儿童异地康复救助待遇的资格认定

1. 户籍残疾儿童:符合广州市残疾儿童认定标准,家庭户口在广州市的残疾儿童。

2. 异地康复:湖南、贵州、广西、重庆、四川、云南、贵州等地。

3. 康复救助待遇:包括康复治疗费、交通费及住宿费等。

二、资助申请条件及流程

1. 申请条件:残疾儿童的法定监护人可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户口簿复印件、残疾儿童证复印件、康复治疗费用发票、往返交通费用发票、住宿费用发票等。

2. 申请流程:法定监护人提交申请材料至所在地镇(街道)残联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将材料报送到残联,由残联进行终审。

三、资助标准及发放方式

1. 康复治疗费用:按照康复机构实际收费标准,最高不超过每次500元。

2. 交通费用:按照实际往返交通费用的50%进行补助。

3. 住宿费用:按照实际住宿费用的50%进行补助,最高不超过每天100元。

4. 资金发放方式:经过资助审核通过后,残联将资金拨付至申请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四、其他事项

1. 申请人需如实提供申请材料,如有虚假情况,一经查实,将取消资助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2. 资助对象申请次数不限,但每年度内累计资助金额不超过3次。

3. 申请人有权了解申请进度,请及时关注所在地镇(街道)残联的通知公告。

请各级残联和相关部门认真贯彻执行本通知,确保广州市户籍残疾儿童异地康复救助待遇的落实工作。同时,对于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各级残联应及时汇报和解决,确保资助工作顺利进行。

特此通知。

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