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购买经济适用房还需满足以下条件:申请人和其配偶无自建、购买过城镇商品住房记录,并符合上海市颁布的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政策要求。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购买自住房的申请条件如下:
1. 经济适用房购买申请人必须通过上海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资金管理中心认定为符合条件的购房家庭。
2. 申请人和其配偶在上海市范围内无自有住房。
3. 申请人和其配偶在上海市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年(含3年)以上,并在房屋竣工验收之日前在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6个月。
4. 申请人和其配偶在上海市无住房公积金非正常提取行为。
5. 申请人和其配偶是上海市户籍或在上海市常住,并依法在上海市缴纳个人所得税。
6. 购买经济适用房还需满足以下条件:申请人和其配偶无自建、购买过城镇商品住房记录,并符合上海市颁布的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政策要求。
至于所需的申请材料,一般包括:
1. 申请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等相关身份证明材料。
2. 申请人及配偶的工作单位的工作证明、工资流水、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等收入证明材料。
3. 房屋购买合同或预售合同。
4. 相关公积金缴存证明和个人公积金账户的流水记录。
以上信息仅为参考,请以实际政策和要求为准。建议您咨询具体的公积金管理中心或相关部门以获取最新的政策和所需材料。
